“四部门合力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中国青年报北京2月26日电(中国青年报新闻网记者樊晨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四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管理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天正式发布。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说:“教育部全面开展拉网式摸索,坚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应试倾向’、‘超纲教育’等群众最强的6类突出问题。”
通知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立即停止纠正。 针对社会反映出较强的“超纲教育”、“早期教育”、“加强应试”等不良行为,教育部提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首要指语文、数学等)。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复印件、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应当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还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和竞赛,坚决调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多次依法严导,坚决查处中小学不遵守教育计划、“非零起点教育”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相关教师的责任。 坚决调查中小学教师上课不听课、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谈话,引导或威胁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调查,认真解决,直至依法取消教师资格。
教育部要求各地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省、市、县三级就业机制,全面组织实施。 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了解情况,集中整治。 对增加中小学和教师相关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对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的情况,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带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所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建立“黑名单”,公布安全隐患、无资质、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中小学全面调查登记各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业管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据悉,此次特别管理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调查必须在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必须在年底前完成的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必须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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