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新农合今年起可享特慢病门诊补偿”
记者日前在锦州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完善锦州市新农合制度,切实保障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减轻参加者负担,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锦州市新农合今年首次实施了门诊特许病补偿待遇。 符合条件的新农合特许病投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药费报销。
据悉,锦州市按照依次转诊的有关规定,在省、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新农合门诊慢病补偿制度。 恶性肿瘤化疗、尿毒症透析(腹透和血透)、冠心病(心绞痛型、心肌梗塞型)、高血压(ⅲ期)、糖尿病(具有并发症和并发症)、结核病、慢性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血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红斑、红斑、系统性红斑
在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补偿标准方面,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尿毒症透析(腹透和血透)、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各种器官和组织移植术后门诊异位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省、市、县级相应等级定点医院的住院补偿标准报销。 患有结核病、精神疾病、法定传染病的参保农民在市、县两级定点专科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按50%的补偿比例报销,补偿封顶线2000元。
根据要求,各县(市)区卫计局指定1-2家县级公立医院为特许病鉴定医院,患者需提供3年内的相关病例资料或特许病鉴定医院进行鉴定。 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鉴定医院的鉴定结果,对鉴定为特许病的患者,在其《新农合就诊手册》主页上加盖“特许病管理专用章”注明病种,特许病患者加盖“特许病管理专用章”就诊手册 特许病复查周期为3年,复查后查明为特许病的可继续享受特许病相关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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