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季度化妆品不良反应共57例”
5月24日,乌鲁木齐市食药监局、乌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联合乌鲁木齐多家医院开展“全国护肤日( 5月25日)”系列义诊、推广活动。
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显示,乌鲁木齐一季度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57例,引起化妆品不良反应的产品一半以上来自口罩,但韩国代购口罩占三成以上,且在这些报告病例人群中过敏史占三分之一
据了解,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及其附件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 不包括化妆品及其原料的生产、职业性接触、采用假冒伪劣商品引起的病变或损害。
新疆食药监局自2007年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以来,设立了6所医院作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分别为自治区人民医院、新医大一附属、伊犁州中医医院、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哈密地区中心医院、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乌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人刘锡丹表示,这可能引起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另一方面是化妆品自身的原因。 例如,化妆品中含有某种致敏原料和刺激性原料等,例如美白祛斑产品的水银超标、口罩产品的添加物等。 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客户属于过敏体质、化妆品类型选择不当、采用不当、采用前未做相应的皮肤敏感试验、未及时停止而就诊等。 建议有过敏史的患者在引进化妆品前咨询专业皮肤科医生。
刘锡丹表示,通过收集、拆解各监测哨所报告的数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监督、管理化妆品的生产、流通等环节,更加规范整个化妆品市场,减少化妆品不良事件的发生,维护顾客权益。
化妆品不良反应: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及其附件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 不包括化妆品及其原料的生产、职业性接触、采用假冒伪劣商品引起的病变或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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