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实施市县乡三级“河长”管理制 守护96条河流”
11月17日,市生态委员会公布贵阳市乌江珠江流域及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实行由市、区(市、县)和社区(乡、镇)行政主要领导组成的三级“河长”管理制度。
根据方案,我市根据“属地管理、阶段性责任”的大致情况,由河流流经地及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源所在地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 实施范围为全市长大于10公里或流域面积大于20平方公里的96条河流和16个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源地。 通过与各区(市、县)的对接,全市地表水及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将在市、县、乡三级分解执行,共需要产生256人“河长”。
其中,市级“河长”领导和协调所辖河湖库的保护管理工作,督促下级“河长”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全市规模“河长制”的检查、考核工作。
县级“河长”负责辖区内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水环境质量达标,开展流域水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加强水源地及其主要支流污染防治,推进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在推进“河长制”过程中面临, 难以解决或跨界、跨部门的,提交上级“河长”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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