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去年“司法救助”减缓免诉讼费逾992万元”
新网兰州3月15日电(崔琳) 15日表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司法救助情况通报会,过去一年,当地各级法院在各自辖区内积极争取资金,有力处理司法过程中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救助金金额达到446.49万元。 全省法院依法免除减少、放宽、诉讼费用992.28万元。 甘肃高院赔偿事务主任杨磊表示,司法救助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副本,对于其首要对比受到侵害但得不到较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帮助他们走出生活困境,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为处理这一问题,探索开展了刑事被害人救济、涉法涉诉访问救济、执行救助等事业 杨磊表示,甘肃法院系统为落实年12月7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当地司法救助从业人员实际制定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共分6个部分32条,确定接受司法救助的4类人员,即犯罪侵害死亡、重伤、严重残疾、需要医疗救治的刑事被害人、被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赡养费、抚养费、道路交通事故被害人。 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前一年度的员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通常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以内 根据《办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不救助:案件发生重大过错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合作查明犯罪事实的,故意伪造虚假陈述或者证据,阻碍刑事诉讼的,在诉讼中自愿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赔偿肇事责任人及其近亲属的,生活困难通过非肇事原因的社会救济措施,得到合理的补偿、救济 社会组织、法人、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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